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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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温州东方技工学校的公示
2020-5-13 9:38:03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8号)要求,我局于日前组织专家对要求申报设立的温州东方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同意设立温州东方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11日起到2020年5月26日止(共15天)。

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928699    0577—89090175    

邮箱:23626125@qq.com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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